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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舆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2063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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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舆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舆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监督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12317

河南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驻马店市扶贫办:0396-2610268

平舆县扶贫办:0396-2727998

 

 

 

 

2018年3月30日

平舆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0〕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路径,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筹资。  2018年计划整合资金50909.9万元,截至目前,我县对应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共计整合27002.24万元,具体筹资情况见《平舆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附件1)。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情况,参照2017年整合资金规模,我县2018年共安排项目705个,共需投入资金52483.9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54个,需投入资金18556.03万元;产业发展类项目284个,需投入资金19033.24万元;公共服务类项目267个,需投入资金14894.63万元。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

1.乡村道路及桥涵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77个村委,共77个项目,计划新建厚18公分,宽3米的水泥路2.69公里;宽3.5米的水泥路284.39公里;宽4米水泥路243.34公里;宽4.5米水泥路16.19公里。总长共计546.61公里水泥路,基桩桥一座21延米。

(2)资金安排:2018年新安排的道路、桥涵建设项目,计划在60个村委新建505公里道路和基桩桥一座21延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分3年支付(2018-2020),2018年支付40%,共需资金1.2亿元,该资金从中央、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2017年安排的贫困村通村道路建设项目,在17个村委新建41.6公里通村水泥道路需投入资金2126.03万元,该资金从2018年统筹整合中央、省财政资金中安排使用。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绩效目标:建设乡村道路,解决19个乡镇(街道)77个农业村委28.12万群众行路难问题,覆盖贫困户8798户。

2.水利项目

(1)建设任务: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共安排55个,涉及75处农村供水工程,其中新建14处、延伸10处、改造与扩建17处、更新机电设备34套,新铺设输水管道1444.11千米。

(2)资金安排:项目总投资9300万元,分3年支付(2018-2020),2018年支付40%,共需资金3720万元,该资金从2018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绩效目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涉及全县19个乡镇(街道)55个农业村委,新增受益人口12.25万人,其中受益贫困人口2.05万人。

3.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建设任务: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共19个项目,涉及16个乡镇19个贫困村委。对贫困村的人居环境进行改造,村内道路亮化,安装太阳能路灯,计划新安装太阳能路灯1867盏。

(2)资金安排: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共计划投入资金560万元,该资金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省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绩效目标:村庄绿化亮化,优化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9.07万名群众居住环境,覆盖贫困户2075户。

4.省派第一书记项目

(1)建设任务:由2个乡镇政府负责对3个省派第一书记派驻贫困村的人居环境进行改造,村委道路亮化,安装太阳能路灯501盏。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150万元,使用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绩效目标:村庄绿化亮化,优化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1.26万名群众居住环境,覆盖贫困户323户。

(二)产业类项目

1.光伏扶贫项目

(1)建设任务:由县光伏扶贫办公室负责建设98个村级光伏发电站,每个村委建设规模为300千瓦。

(2)资金安排:该项目2017年建设,资金总规模2.2亿元,分4年支付(2017-2020),2018年支付25%,共需资金5500万元,该项目资金使用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省资金)。

(3)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已完工。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在98个村建设光伏发电站,增加村集体资产,增加贫困户收益,覆盖贫困户11067户。

2.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该项目由扶贫办负责实施,共安排164个项目,计划在全县164个村委建设标准化厂房(扶贫车间)。其中:2017年已建设62个,2017年12月底已完工;2018年计划建设102个,共计建设面积为800平米的厂房 84座,1000平米的厂房 7 座,600平米的10座、3000平米的1座。

(2)资金安排:2017年62个扶贫车间建设资金总规模5000万元,分4年支付(2017-2020),2018年支付25%,共需资金1250万元;2018年102个扶贫车间建设资金总规模1.05亿元,分3年支付(2018-2020),2018年支付40%,共需资金4200万元。项目2018年总投资为5450万元,该资金从2018年统筹整合中省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

(3)时间进度:2017年62个扶贫车间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2018年102个扶贫车间建设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一是在贫困村建设标准化厂房等扶贫车间,可提供就业岗位20600个,增加群众收入;二是所建扶贫车间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租金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租金按照每平方每年不低于30元收取。

3.产业园区扶持项目

(1)建设任务:该项目由扶贫办负责实施,计划在李屯镇鑫芳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建设2000平米的温棚69座、十字路乡李芳庄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2000平米的温棚38座。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4509.24万元,使用中央统筹整合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每年按照温棚投资总规模的8%收取租金,持续15年,租金归村集体经济。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增加合作社带贫能力,给合作社带动的贫困户带来更大、更稳定的收益。

4.产业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1574万元。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绩效目标:贫困户带资入股农业合作社,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发家致富,覆盖3148户贫困户,每户每年1200元收益,连续收益5年。

5.2018年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担保金

(1)工作任务: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2000万元,为小额信贷提供担保。

(2)资金安排: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2000万元,使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5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自我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员小额贴息贷款担保,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可为2000多户贫困户提供贷款担保。

(三)公共服务类项目

1.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由扶贫办牵头负责在全县69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及标准化卫生室,其中综合文化活动中心68座、标准化卫生室43座。

(2)资金安排: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分三年支付(2018年-2020年),2018年支付40%,共需资金4800万元,使用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9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丰富16个乡镇69个贫困村村民文化娱乐生活,方便村民就医,提供医疗保障,覆盖27.43万名群众,其中贫困户7812户。

2.危房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2508户进行危房改造。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6664.98万元,使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6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绩效目标:按照2017年维修5000-10000元,新建每间13500元的标准,对19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2018年危房改造2508户。

3.雨露计划

(1)工作任务:雨露计划教育补助及劳务技能培训等。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314.34万元,其中:20.1万元使用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94.24万元使用统筹整合资金(中央、省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绩效目标:符合职业教育助学工程条件贫困学生201人,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劳动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覆盖贫困户4904人。

4.公益岗位项目

(1)建设任务:全县设公益性岗位保洁员3173个,每人每月600元;宣传员821个每人每月300元;护路员821个,每人每月300元。各乡镇(街道)负责保洁员、宣传员、护路员的管理。

(2)资金安排:共需资金3115.32万元,使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

(3)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绩效目标:提供公益性岗位保洁员3173人、宣传员821人、护路员821人,可推进4815名贫困户增收。

项目具体情况见《平舆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附件2)。

五、部门分工

(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提交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分配。

(二)县扶贫办、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四位一体加党建融资平台)、卫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广播电视助力精准扶贫工程由县文广新局负责实施;贫困人口保洁员公益岗位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精准扶贫大病救助项目、贫困人口商业保险项目由县人社局、扶贫办负责实施;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项目、特色农业保险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实施;贫困村通村道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实施;农田水利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四位一体加党建支农扶贫融资平台项目由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共同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1.根据平舆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项目的批复文件,县财政局按照时间顺序,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再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部门分工确定,将各个项目所分配的资金额度分别下达到乡镇或主管部门。

2.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先填写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有关拨款依据,如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报经监理、主管、项目属地财政所、县扶贫办和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从有关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第一次申请报账可按照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拨付项目资金。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分批报账申请拨款,同样填写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相关拨款依据,如工程款税务发票、阶段性工程验收单、阶段性监理报告等,经监理、主管、项目属地财政所、县扶贫办和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从有关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建单位。

项目完工后,根据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决算报告,除预留3%的质保金外,将剩余资金拨付到承建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应及时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到承建单位。

(二)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扶贫建设类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

纪委监察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平舆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平舆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

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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