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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新闻出版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访问次数:1196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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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新闻出版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新闻出版相关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对象。本部门制定的涉及新闻出版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二)审查方式。各股室负责本股室拟出台文件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时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联合发文时,按照“谁牵头、谁审查”的原则,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承办股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国发〔2016〕34号和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和健全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吴红运担任,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股室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四、定期评估监督

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就出台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并进行,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社会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和约束,有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政策措施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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