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县收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中央资金6602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省级资金1709万元。
财政局在3月27日以平财预〔2024〕10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射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射桥镇大王村农产品加工园项目中央资金390万元;
以平财预〔2024〕11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双庙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双庙镇乡村振兴产业园粮油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中央资金480万元;
以平财预〔2024〕12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高杨店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高杨店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食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中央资金395万元;
以平财预〔2024〕13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庙湾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庙湾镇桑叶深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中央资金680.75万元;
以平财预〔2024〕14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庙湾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庙湾镇大卢村生姜加工仓储建设项目中央资金403.97万元;
以平财预〔2024〕15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双庙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双庙镇前张村共同富裕加工园蔬菜瓜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省级资金50万元;
以平财预〔2024〕16号文下达由县乡村振兴局实施的2024年平舆县雨露计划教育补贴项目省级资金共330万元(其中:2023年平舆县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项目省级资金159万元、2024年平舆县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省级资金159万元、2024年平舆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工作省级资金12万元)。
二、分配原则
省财政厅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根据扶贫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不同,将扶贫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
三、资金结构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311万元,已分配对接下达项目资金2812.6万元,此次分配对接下达项目资金2729.72万元。
四、监督电话
乡村振兴局: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0371-65919535
驻马店市乡村振兴局:0396-2610268
平舆县乡村振兴局:0396-2727998
平舆县财政局:0396-5026676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