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不回复,后避开问题答非所问啥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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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拆迁补偿分配 |
处理情况: |
已解决 |
浏览: |
6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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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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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1: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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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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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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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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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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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您好!我家在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刘凡居委会后刘营,情况如下: 1、1994年分地的时候共有5人8.5亩地:奶奶(已去世)、爸爸、妈妈(已去世)、哥哥、弟弟; 2、2001年哥哥上郑州大学时,已把户口迁往外地,至今已有15年户口不在本村,且已经结婚生有2个孩子,4口人的户口均在外地(市级); 3、弟弟没有上大学,结婚后生有1女已经8岁,老婆孩子户口共3人均在本村; 4、今年5月份农村按户口本重新确权了土地,户口本上没有哥哥一家4口,有弟弟一家3口。 5、驻马店国土资源局和平舆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公告很多文件上写的是: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样表1份) 6、并咨询国土资源局:农业人口数是乡里给的数,按现有户口确定的。 今年老家修路,共8.5亩地,修路占去5.5亩地,剩余3亩地。请您按照国家法律正常情况和平舆县拆迁政策,解答以下问题: 1、平舆县征地时需安置的农业户口人数如何确定的?是按目前的户口本实际人数确定的吗?户口不在本村的人属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吗? 2、我们家成员应该如何分这个修路征地款和剩下的3亩土地呢? 3、本次修路征地的公告请发给我一份!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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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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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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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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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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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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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08: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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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县政府信息中心: 县长热线201801080009号已收悉,现就诉求人反馈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农业人口总数与耕地总数由所在乡(镇)提供的,对于户口已迁出和如何分征地款及剩余土地的情况请到所属乡(镇)相关部门或所属村委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