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退出计划;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公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主体: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公开渠道和载体:社区/企事业单位
公开对象:全社会
公开方式:主动 公开层级: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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