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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80403/202012-00001 组配分类: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县文广旅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4-07 10:23 浏览次数:4754 字体:[ ]

当事人:临泉县庞营乡宋福珍文艺演出团(宋福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22160035720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41221110394

法定代表人:宋福珍

住址:安徽省临泉县庞营乡大夏庄行政村大夏庄40号

2020年4月7日上午10时,平县文化广电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麻国建豫05-305503、庄高伟豫Q05-422500等同志下乡日常检查时,发现平舆县高杨店镇陶楼村委陶楼奶奶庙前有一演出团体正在演出,演出剧目是《打金枝》。

1、责令停止演出活动;

2、罚款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到平舆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奥县人民政府或驻马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