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新生儿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若有其他情况的,按照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