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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50203/202012-00003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5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发布时间:2022-12-05 16:20 浏览次数:5462 字体:[ ]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