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平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 址: 位于古槐大道南段。
法人代表: 王立新
联系方式:0396-3733789
2.主要污染物名称:COD、氨氮、总磷、总氮、PH。
排放方式:处理后排入小清河。
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1个,污水处理厂南。
排放标准及核定排放总量:COD ≤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PH 6-9。
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无。
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无。
3.环境保护投资:4700万元。
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正常。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情况:已办理。
5.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污泥去向:产生的污泥全部运送至平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
废液去向:产生的废液全部由驻马店怡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
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无。
7.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已开展,合格。
8.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情况:主要收集平舆县城区全部生活污水。
9.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的状况: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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