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县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豫人社〔2019〕3号)文件精神要求,对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代缴了每人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023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2021年8月19日印发)及2021年9月23日河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中心主任王曙辉对代缴工作的批示精神,我县2021年拟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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