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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981960/202112-00041 组配分类: 政府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其它  公民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任命吴振国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29
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 任命吴振国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发布时间:2021-12-29 08:48 浏览次数:99977 字体:[ ]

 

12月28日,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县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石玉兴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群、程彦、韩建民、吴志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吴玉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代元辉、副县长吴振国、县人民法院院长徐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伟锋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32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县监委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及说明》,表决通过了《平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日的决定(草案)》《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乡镇选举委员会名单(草案)》《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名单(草案)》《平舆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平舆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吴振国同志为平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莹莹、郭学洪同志为平舆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石玉兴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吴振国在任前表态发言中表示,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务实创新的干事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关怀、人民的重托。自觉把自己融入到全县干部群众中来,融入到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来,做到履职不缺位,辅佐不离位、在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中,和谐互动,共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