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目的 为推动和促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好评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依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5〕15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驻政办〔2017〕62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驻信用办〔2019〕10)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信用办)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注重实绩、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实施主体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县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中。
五、考核内容 包括工作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诚信宣传教育以及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等方面。考核指标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工作进度,逐
年调整。
六、考核方法 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指标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鼓励工作创新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或得到县信用办推广的事项,或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事项,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可向县信用办申请,经考核认定,给予加分奖励。
八、公布考核结果 县信用办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在考核督导中发现不按时推送信用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名落后的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领导;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九、本办法由县信用办负责解释。
附件∶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
工作体系建设
10
1
明确工作人员
3
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员
全部明确得3分,缺一项 减 1 分 。
班子会议记录
材料审核
2
明确责任科室
明确牵头科室协调本部门有关信用 体系工作
明确的得2分;未明确的 不得分
单位工作分工或 会议记录
工作落实
完成县信用办交办相关工作。
未完成交办工作扣2 分
信用办通知及完 成情况回复资料
4
参加会议、培训
联络员、信息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工作会议
未参加培训、工作会议每 次扣1分,扣完为止
信用办会议签到
二
制度机制建设
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
制定行业或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建设)制度
制定的得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不涉及的不扣分
文件资料
行政管理事项应 用信用报告
根据部门权力清单、业务流程制定 应用信用报告的制度
制定的得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 确无行政许可事项 的不扣分
部门落实联合奖 惩机制
出台落实行业联合奖惩机制或落实 全市联合奖惩机制制度的文件
制定的得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无联合惩戒任务的 不扣分
评先评优中应用 信用报告
制定单位评先选优工作中应用信用 报告的制度
制定的得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
平舆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加减分20分)
5
部门红黑榜发布
根据部门业务需求,制定符合本部 门实际的红黑榜发布机制
制定的得分,未制定的不 得分;无红黑榜发布任务 的不扣分
三
信用信息归集
45
( 一 )
信息报送
25
双公示信息
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按要求七天内全部报送 合格信息得5分,报送不 低于80% 的得4分;不低 于50%的得3分,否则不 得分;未产生双公示信息 的说明情况不扣分
文件资料与公共 信用信息统计
其他信用信息
按照信用归集目录报送信用信息
按目录全部报送的得 10 分,报送不低于 80%的得 8分,不低于 50%的得5 分,否则不得分;未产生 信用信息的说明情况不 扣分
行业信用建设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 管理
开展工作得3 分,及时向 信用办报送信息得2分
联合奖惩信息
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及时报送联合 奖惩信息。
落实奖惩措施得3分,及时 向信用办报送信息得2分
( 二 )
信息质量
20
7
信息数量
向驻马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信息总量。
报送数量占产生数量 95% (含95% )以上得5分; 85-95%(含 85%)得3 分;85%以下不得分。未产 生信用信息不扣分。
文件资料与公共 信用信息对照检查
8
准确性
准确率=(全部数据数量-发生错误 的数据数量)/全部数据数量× 100%
准 确 率 95% 以 上 ( 含
95%),得5分; 85%-95% (含85% ),得3分;85% 以下不得分
文件资料与公共 信用信息对照检 查
9
完整性
完整率=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 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完整率 95%以上(含 95%),得5分;85%-95% (含85% ),得3分;85% 以下不得分
时效性
按照信息上报时间要求向市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提供数据
符合时效要求的,得 5 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四
信用信息和信用 产品使用
行政管理事项
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资质审核、 公共资源分配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按规定普遍应用的得 5 分,应用率80% 得3分, 80%以下不得分
行政管理事项资 料
市场监管检查
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按规定应用的得5分,应 用率 80%得3 分,80% 以 下不得分; 确无该职能的 不扣分
市场检查资料
评先选优活动
在本单位牵头的市级评先选优、向 上推荐评先选优、单位内部评先选 优活动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
应用得5 分,未应用不得 分;应用率80% 得3分, 50%以下不得分
提供使用的信用 报告
人员招聘录用
本单位、本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干 部选拔任命中应用信用报告
应用得5分,未应用不得 分;当年确无人员招聘录 用事项的不扣分
其他领域
在其他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 告
应用得5分,未应用不得 分
五
诚信宣传教育
开展诚信活动并 报送相关信息
6
结合单位职能,自主开展各类诚信 宣传活动;能根据市信用办统一活 动部署,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并向 “信用驻马店”网站推送相关信息。
积极参加活动并提供相 关报道、照片资料得 4 分,向“信用驻马店”网 站推送相关信息得2分, 否则不得分
听取汇报
诚信教育培训
自主举办诚信教育,组织人员参加 市统一安排信用知识培训情况。
自主举办诚信教育培训 并提供相关报道、活动照 片等得2分;组织人员参 加市统一安排信用知识 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六
加减分事项
信息归集
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各类信 用信息总量前5名
第一名加5分,第2名加 4分,第3名加3分,第4 名加2分,第5名加1分
信用信息平台统计
工作创新
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 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宣传等工作中 积极创新,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 被省级行业部门表彰
任何一项创新加5分,最 高得10 分。
图片或文件资料
工作通报
县信用办通报表彰
表彰-次加1分 最多加5分
通报表彰文件
-10
市信用办通报批评
批评一次扣2分,最多扣 10 分
通报批评文件
责任追究
因错报漏报信息及其他信用体系建 设方面原因被追究责任
发生该事项扣10分
纪检监察机关或 本单位纪检部门 文件
备注:表中未注明考核方式的由县信用办负责提供或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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