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0D00001040100/202202-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民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综合政务  通知  
名称: 平舆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14:59 浏览次数:354 字体:[ ]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进一步落实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实施范围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二、全面落实主体监督责任

(一)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和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工作。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资金支付条件、时间及争议处理规定及采购人和供应商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监督责任。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是否制定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是否针对采购项目开展了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的履约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一)确定验收时间

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履约后,应书面提请采购人验收,采购人须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二)规范验收程序

1、验收方式方法。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组成验收小组,验收人员与采购人员应当分开,并根据项目特点、具体情况确定适当验收方式。

(1)对于通用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组织本单位验收人员自行验收。

(2)对于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特种设备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多重验收环节,采购人在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前,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对于采购人与使用人、服务对象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

(4)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求。验收工作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环节逐项骏验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多重验收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验收,验收工作小组最终对项目总体作出评价,出具合格与否的《验收结果意见书》。

3、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应根据验收工作小组的《验收结果意见书》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内容挂钩。

4、及时支付资金。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平舆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