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240100/202202-00011 组配分类: 业务简介
发布机构: 县燃气公司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企业  公民  TXT  其他  综合政务  公告  
名称: 平舆燃气分公司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10 发布日期: 2021-04-10
平舆燃气分公司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0 22:51 浏览次数:1514 字体:[ ]

平舆燃气分公司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不合理收费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供气行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平发改价管〔2021〕25号关于转发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4月10日起,我公司全面取消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现将清理规范我公司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

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二、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外费用及其他收费

合理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我公司独自承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0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平舆燃气分公司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