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820000/202202-00009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发布机构: 县发改委 主题分类: 企业  DOC  其他  工业、交通  通知  
名称: 省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0 发布日期: 2022-02-20
省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0 13:41 浏览次数:3257 字体:[ ]

平舆县省重点项目建设考评办法(试行)

省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突出工业项目;

(三)坚持突出主导产业;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以奖为主。

二、考评对象、范围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省项目办确定的平舆县省重点项目。

(二)考核范围

新建、续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情况。

三、考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省重点项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50分,作为加分因素计入年终综合考评千分制。

(一)半年考核。由县委大项目办根据省重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实地丈量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基础,考核结果排名情况按季度通报。总分50分,排名第一得满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年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由县委大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省重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四、考评要求

(一)实行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资料失真、考核材料失实、隐瞒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考核组及成员的责任。

(二)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回访制。考评工作结束后,适时对考评对象重点工作绩效进行“回头看”,对照工作台账再次进行确认。发现与认定结果不符、有欺骗行为的,取消已享受的各项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和当事人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被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该项工作考核认定为零分;对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

(一)项目建设考评奖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由县委重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