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依据《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驻建招【2014】10号),结合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现就改革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自主选择工程交易活动场所(国家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除外)。 二、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要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局直接发包核准部门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活动,要实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大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直接发包后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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