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1760100/202207-0000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气象、应急 公民 DOC 其他 通知 |
名称: | 平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平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开展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驻马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平舆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及县界交界毗邻地带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县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扑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
2.2 转移疏散人员
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设指挥长1人,由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秘书长2名,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体委、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武警平舆中队负责人。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1.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订《平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及森林火灾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 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 现场指挥部
县森防指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成立县级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3 扑救指挥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先期处置;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应对。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森防指共同负责应对。
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县森防指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县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军队支援力量的调动、指挥由县人武部按照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履行应急救援属地责任,在县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救援力量,落实各项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1.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县森防办在必要时对各乡镇(街道)森防指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2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办通报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乡镇(街道)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
(1)县界和县辖乡镇(街道)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或者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政府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根据森林火险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火情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发生1-2人死亡或3-9人重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危险性较大、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通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达到较重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4.5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向县森防指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指挥长带领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救援分队及向省级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火灾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配合上级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9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实施跨县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上级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等级;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森林高风险区,火势持续蔓延、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2)根据实际需求,请求省、市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实施跨县域支援,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其他重大事项;(4)配合上级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1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火情前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由县森防指组织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驻平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火灾扑救;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各扑火力量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和旅游景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消防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6.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6.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现场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指要加强对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
6.7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现场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8 应急处置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7 后期处置
7.1 火场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7.2 火灾评估
县森防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工作总结
县、乡森防办要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5 表彰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应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会商制度
(1)火情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不定期开展森林火情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县森防办负责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人员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8.1.2 信息共享制度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度
(1)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森林公安队伍任务分工按照“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则,原职能保持不变。
(2)督查监督机制。县森防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在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各乡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县森防办对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县、乡森防指组织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基层单位开展自查,县森防指或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
县森防办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乡镇(街道)森防指上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森林防灭火信息由县森防指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进入森林防灭火紧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县、乡森防指实行24小时值守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平时由县、乡森防办领导带班,出现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由县、乡森防指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当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工作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施救情况。
8.2 队伍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时,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军、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出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8.2.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要时由县森防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8.2.3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由乡镇政府、林场、林区经营单位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
8.2.4 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乡镇政府组建,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
8.2.5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8.2.6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森林火灾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森防指配合市森防指根据灾情险情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必要时协调周边县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县森防办拟定,可参照《平舆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梯队是火灾发生地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第三梯队是驻平部队、武警部队、村级民兵应急连。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编成。
8.2.7 力量调度
(1)下达指令
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县森防办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请求调用应急救援力量的函》《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随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
需要驻平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县森防指商县人武部、武警平舆中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周边县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增援。
(2)快速出动
救援力量接到县森防办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防办,征得县森防办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3)预置备勤
县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 物资资金保障
8.3.1 救援资金保障
县财政按政策规定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统筹用于县级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置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补助。
8.3.2 救援装备保障
县森防办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县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装备。各乡镇(街道)森防指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
8.3.3 救灾物资保障
县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棉大衣、睡袋、雨衣、折叠床、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等,储备在县级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乡镇(街道)应首先使用本乡镇(街道)救灾储备物资,在本乡镇(街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县、市、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可越级上报。
县级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县应急管理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县发改委负责县级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工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4 气象服务保障
县森防办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8.5 通信信息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科工信局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县文广旅局、科工信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经县森防指商请公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运输。
8.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8.8 治安防护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经研判火灾较为严重,需要航空消防飞机参与救援的,由县森防指请示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首先使用驻防的航护飞机;需要跨省调机支援时,经批准后,由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县政府支付。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县森防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防指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9.2 预案培训
县、乡森防指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3 预案演练
(1)县、乡森防指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17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县森防指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5.县、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6.全县森林防灭火专家组成员名单
7.常用县级部门联系方式
8.县、乡森防办联系方式
9.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10.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附件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工作;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办理兵力动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
县自然资源局: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森林防灭火法规、标准。统筹利用地理信息资源和手段,为森林防灭火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储备;组织基层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震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办日常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发改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申报争取中央、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应急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森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县科工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通信的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提高扑救效率。
县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监督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县民政局:对因森林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按程序下达中央和省、市、县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治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对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市、县政府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和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负责向上级申报免收车辆通行费事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收集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渔业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及时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县卫健体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县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园、园林、绿地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武警平舆中队:根据需要组织驻平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森林火情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保障火场区域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抢通修复受损通信网络。
县供电公司:负责设置固定林区公司所属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穿越林区公司所属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并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保障火场公司所负责的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供应。
附件3
县森防指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指挥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武部军事科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武部军事科、消防救援大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调度消防飞机,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专家支持组。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森林防火等相关专业应急专家。职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组长:县气象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员安置组。组长:事发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体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提供扑火人员食宿和指挥部办公条件,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治安保障组。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
宣传报道组。组长:县森防办主任。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附件4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5
县、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
牵头调度单位 |
队伍 |
备注 |
|
县自然资源局 |
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
第一梯队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第一梯队 |
|
县应急管理局 |
1.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2.平舆县蛟龙义务应急救援协会 |
第二梯队 |
|
县人武部 |
民兵应急分队 |
第二梯队 |
|
驻地解放军部队 |
第三梯队 |
||
武警平舆中队 |
驻地武警部队 |
第三梯队 |
|
乡镇(街道) |
村级民兵应急连 |
第三梯队 |
|
附件6
全县森林防灭火专家组成员名单
一、林业专家组
李 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单梦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 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卫心志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朱国峰 县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队队长
李香田 县自然资源局林技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祁 峰 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
刘海燕 县自然资源局森防站站长、高级工程师
陈 颖 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
二、气象专家组
李建勇 县气象局局长
朱 威 县气象局中级工程师
丁 磊 县气象局纪检组长
高雪勤 县气象局中级工程师
郝容萍 县气象局四级主任科员
马亚威 县气象局业务股长
三、森林公安办案专家组
孔朝阳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李瑞丽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
党红卫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二级警长
万旭歌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侦队长
刘 凯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三级警长
刘冰怡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三级警长
马 磊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三级警长
四、消防专家组
朱东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史银锁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陈雅涵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参谋
王 猛 县消防救援大队中队指导员
孙永兴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站长
周贤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站长
五、应急救援专家组
周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立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玉荣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梁 亮 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余 霞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陈献军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主任
田 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 科 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
附件7
常用县级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县人武部 |
2797150 |
2 |
县委宣传部 |
5022212 |
3 |
县公安局 |
5022915 |
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3733019 |
5 |
县应急管理局 |
5005166 |
6 |
县自然资源局 |
5022561 |
7 |
县气象局 |
5022241 |
8 |
县发改委 |
5022285 |
9 |
县教育局 |
5022168 |
10 |
县科工信局 |
2727362 |
11 |
县民政局 |
5022612 |
12 |
县财政局 |
5022107 |
13 |
县司法局 |
5022558 |
14 |
县人社局 |
5022361 |
15 |
县城市管理局 |
5188618 |
16 |
县生态环境局 |
5020678 |
17 |
县交通运输局 |
5022453 |
18 |
县农业农村局 |
5022475 |
19 |
县商务局 |
3261099 |
20 |
县文广旅局 |
5022763 |
21 |
县卫健体委 |
5026088 |
22 |
县供电公司 |
3936788 |
23 |
县移动公司 |
13849604669 |
24 |
县联通公司 |
5022768 |
25 |
县电信公司 |
3260666 |
附件8
县、乡森防办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1 |
县森防办 |
5003998 |
2 |
古槐街道 |
5022879 |
3 |
东皇街道 |
5022881 |
4 |
清河街道 |
5029339 |
5 |
郭楼镇 |
5120003 |
6 |
李屯镇 |
5478019 |
7 |
老王岗乡 |
5324311 |
8 |
辛店乡 |
5308379 |
9 |
西洋店镇 |
5446136 |
10 |
万金店镇 |
5282398 |
11 |
双庙乡 |
5229878 |
12 |
杨埠镇 |
5355333 |
13 |
东和店镇 |
5157147 |
14 |
高杨店镇 |
5258316 |
15 |
庙湾镇 |
5364157 |
16 |
十字路乡 |
5466370 |
17 |
射桥镇 |
5268099 |
18 |
阳城镇 |
5173222 |
19 |
万冢镇 |
5204388 |
20 |
玉皇庙乡 |
5100116 |
附件9
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
(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驻军单位):
年 月 日 时在 县 发生了 (灾害名称)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急需 专业、 人员、 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部协调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
望回复为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10
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
(应急救援力量名称):
年 月 日 时在 乡镇(街道)发生了 (灾害名称),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县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请迅速集结 (所需人员、装备数量规模) ,即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 ,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
平舆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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