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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207-0000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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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赋予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文号: 平编办〔2022〕24号
生成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07-21
关于赋予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0:15 浏览次数:30637 字体:[ ]

平编办〔2022〕24号

 关于赋予平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驻马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驻发〔2022〕3号)精神,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使开发区享有更多的经济发展自主权,决定赋予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6项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下放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亲自对接、亲自推进,成立放权赋能改革工作专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放权赋能改革工作。

二是做好上下衔接。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放权赋能改革工作要求,支持、鼓励、指导开发区履行相关职能,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确保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主动与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做好下放权限事项的承接、沟通、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下放事项的实施、保障等工作,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运行顺畅高效。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赋权、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报备工作,确保赋权事项上下连贯、执行顺畅,同时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化评估问效。加强对赋权执行情况的督导评估问效,县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成效,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确不适宜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的经济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赋予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管理权限清单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