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农村宅基地办理农用地转用管理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用地需求,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舆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放权赋能”改革精神,制定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总体要求,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改善村容村貌,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基本原则
1、优先安排使用村庄内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2、申请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或搬迁撤并类的多户集中建设,且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
3、原则上不再办理未批先建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办理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后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审批要求
1、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村,一户宅基地申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村,一户宅基地申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2、乡镇(街道)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村委会议记录及规划宅基地公示影像证明材料、规划图、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等材料,并提供经县政府同意的乡镇(街道)请示文件。
3、对于多户集中建设的,由县发改委出具立项备案材料,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户数、用地总面积、房基占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地类分类面积等内容,并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内容。
4、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5、宅基地涉及占用林地的,统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费用由所属乡镇(街道)落实。
6、各乡镇(街道)要做好需新增宅基地排查工作,按季度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审批。
(三)宅基地备案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在河南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完成录入备案工作,据实核销使用计划指标(为挖潜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原则上每年总量控制在90亩,按照各乡镇人口总量比例进行分配,三个街道办事处计划指标单列),通过后并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宅基地是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和审批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和审批管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对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解读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有序、高效的工作态势,同时要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清查,做好闲置宅基地再利用工作。
(三)加强批后监管,切实履行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责任,严禁出现虚假申报、违规审批、批而不用等问题。对虚假申报、违规审批、批而不用的乡镇(街道)一年内不再安排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对未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分配表
-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乡镇(街道)申请农村居民住宅村民基础信息表
附件1
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人口数(万人)
|
计划指标(亩)
|
备注
|
1
|
辛店乡
|
4.08
|
4
|
|
2
|
玉皇庙乡
|
5.11
|
5
|
|
3
|
老王岗乡
|
4.46
|
4
|
|
4
|
十字路乡
|
5.23
|
5
|
|
5
|
双庙乡
|
3.88
|
4
|
|
6
|
郭楼镇
|
4.87
|
4
|
|
7
|
东和店镇
|
7.61
|
7
|
|
8
|
庙湾镇
|
7.54
|
7
|
|
9
|
射桥镇
|
6.69
|
6
|
|
10
|
西洋店镇
|
9.48
|
8
|
|
11
|
阳城镇
|
7.94
|
7
|
|
12
|
杨埠镇
|
7.3
|
7
|
|
13
|
李屯镇
|
4.3
|
4
|
|
14
|
万金店镇
|
6.03
|
6
|
|
15
|
高杨店镇
|
7.38
|
7
|
|
16
|
万冢镇
|
5.83
|
5
|
|
合计
|
90
|
|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
申请户主
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岁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
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现宅基地及 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权属证书号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 保留( 平方米);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拟申请宅
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地址
|
|
四至
|
东;南:
|
建房类型:
- 原址翻建
- 改扩建
- 异址新建
|
西:北:
|
地类
|
- 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 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建筑层数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年 月 日
|
村民小组
意见
|
负责人:年 月日
|
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村民 委员会意见
|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
附件3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
审批表
申请户主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
|
|
|
拟批准
宅基地
及建房
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平方米平方米地址
|
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地址
|
|
四至
|
东: 南:
|
性质: 1.原址翻建
- 改扩建
- 异址新建
|
西: 北:
|
地类
|
- 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 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
|
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层
|
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米
|
米
|
自然资源 机 构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其他机构 意见
|
|
农业农村 机构审査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审核批准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宅
基
地
坐
落
平
面
位
置
图
|
|
现场踏勘人员:(踏勘人员签字)年 月日
|
制图人:年 月日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4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3.原址 改、扩、翻建住房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 乡(镇) 村 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 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 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