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收回PY-2021-36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平舆县土委会〔2022〕2号和3号会议纪要、平政土〔2022〕42号批复、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等3宗土地使用权利人申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收回PY-2021-36号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平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利人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持原权属登记手续到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所持有的权属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自动失效。上述土地收回后,根据城镇规划和用地需求,供应新的建设项目使用。
附件:公告收回PY-2021-36号等3宗国有土地面积、位置、及四邻。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公告收回PY-2021-36号等3宗国有土地面积、位置、及四邻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亩)
土地位置
四邻
备注
PY-2021-36号
154.65
工业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东至厂房西至泰普森二期南至工业大道北至泰普森二期
有偿收回
PY-2015-12-1号
2.09
清河北路与针织巷交叉口西北侧
东至PY-2015-
12号宗地西至清河北路南至住户北至住户。
无偿收回
PY-2022-11号
10.64
东皇大道与军民路交叉口西南侧
东至军民路,西至解放街派出所,南至红河路,北至东皇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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