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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0D00001940101/202211-00001 组配分类: 政府预算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财政预决算长期无更新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3 发布日期: 2022-11-03
关于财政预决算长期无更新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11-03 11:31 浏览次数:1502 字体:[ ]

关于财政预决算长期无更新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的规定,我县预决算公开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