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偿收回PY-2013-14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平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12号、平舆县土委会会议纪要〔2022〕6号等文件精神、平政土〔2022〕63号批复和平舆县妇幼保健院等5宗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无偿收回PY-2013-14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平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利人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持原权属登记手续到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所持有的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自动失效。上述土地收回后,根据城镇规划和用地需求,供应新的建设项目使用。
附件:无偿收回PY-2013-144-1号等5宗国有土地位置、面积、四邻及原使用权人。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
无偿收回PY-2013-144-1号等5宗
国有土地位置、面积、四邻及原使用权人
宗地编号
宗地面积(亩)
土地位置
四邻
原使用权人
PY-2013-144-1号
23.17
海棠路北段西侧
东至光明路,西至海棠路,南至PY-2013-144号宗地,北至北环路。
平舆县妇幼保健院
PY-2022-26-1号
20.01
丰产路西段南侧
东至PY-2022-26-2号宗地,西至伟业路,南至PY-2022-26-4号宗地,北至丰产路地。
平舆县二王楼农场
PY-2022-26-3号
28.28
东至规划绿地,西至PY-2022-26-2号宗地,南至PY-2022-26-4、5号宗地,北至丰产路。
PY-2022-26-4号
35.01
东至PY-2022-26-5号宗地,西至伟业路,南至规划路,北至PY-2022-26-1、2、3号宗地。
PY-2022-26-5号
10.98
东至规划绿地,西至PY-2022-26-4号宗地,南至规划路,北至PY-2022-26-3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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