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在县教育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行全面领导,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发展全面负责,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并领导党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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