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槐街道法律服务站工作职责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法律顾问工作;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1、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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