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800400/202212-00006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双庙乡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平舆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发布时间:2022-12-06 09:56 浏览次数:7742 字体:[ ]

平舆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讲解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啦!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分为集中征缴期和个人零星缴费期: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 月30 日;个人零星缴费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超过上述期限不再办理缴费参保业务,已享受待遇中途要求退出的,或者缴费信息正确且未重复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二、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含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2023年度我县特困人口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保费用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等人员采取 “先征后返”方式开展缴费工作,即以上人员先自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50 元),待集中征缴结束后由各管理单位负责将政府资助部分发放到个人。特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政府组织代缴。

三、参保对象

(一)全县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二)在平舆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严禁为追求参保率而强行让单位和个人为城乡居民垫资参保。

四、征缴方式

(一)集中征缴方式。实行按户籍(学籍)征收原则,由各村(居)委会指定代征人员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代征代缴。

(二)零星缴费方式。在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前提下,符合缴费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豫事办“河南税务”小程序进行网上自助缴费(扣款成功后可在河南税务小程序服务功能里点击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查询自缴记录或代缴记录,特殊情况需要纸质缴费凭证的,可自行前往市民之家税务局窗口转开凭证),也可以直接到县市民之家税务窗口缴纳,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五、参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等。

(二)门诊就医报销政策:门诊就医报销政策分为普通门诊就医报销和门诊慢性病就医报销。

1、普通门诊就医报销政策: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一年最高报销300元。

2、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购药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三)住院报销政策: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销15万元,报销政策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200

201元~800元70%

(社区医院机构)

8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500

501元~1500元65%

医院(含二级)

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600

601元~3000元55%

医院(含二级)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1元~4000元55%

4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600

601元~4000元53%

医院(含二级)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1元~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1元~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8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疾病起付线在当地同级综合医院基础上降低100元。  

(四)分级诊疗政策:为了让参保患者合理就医,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为此还制定了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患病应首先在基层医院就医,对未经转诊直接到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20%。进而合理引导参保居民到基层首诊,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五)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报销40万元。

(六)“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需要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居民需要到参保地以外住院的,要通过参保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转诊并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如果就医的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可以直接报销;如果不是,出院结算时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持发票和住院病历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七)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城乡居民患49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的,门诊腹膜、血液透析合规费用报销80%,其他门诊重特大病种门诊购药合规费用报销80%;患33种住院重特大疾病的,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住院次数定额报销。

(八)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0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妊娠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

(九)新生儿医疗待遇政策: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出生后当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新生儿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提高的待遇政策:通过扩大医保目录范围、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报销金额、放宽新生儿参保限制、扩大看病就医选择面,使参保人员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六、重点问题答疑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连续上涨3年后,群众能够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提高了?

 答:近二十多年是我国医疗卫生水平提升最快的时期,基本解决了缺医少药的问题,与此同时,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中来,受益人群更加广泛。各级医保部门在不断提高医保待遇的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把医保基金的筹资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报销药品由1000多种增加到2800种。

(二)城乡居民医保可以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吗?

 答: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可以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

(三)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还有个人账户吗?缴费后的钱应如何使用?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但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抵充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每个人缴的350元与财政人均补助610元,一同放入医保基金专户,用于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能为参保群众带来哪些保障?

 答: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扣除住院门槛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内报销可达70%左右,年度报销限额为55万元。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医药费可报销50%,一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是否涵盖大病保险?

答:是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

(六)哪些门诊费用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答: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保目录内医药费可报销50%以上,一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七)人均财政补贴610元是什么意思?补贴到哪里?

 答:城乡居民医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组成,财政补助人均610元,与每个人缴的350元一同放入医保基金专户,用于保障参保群众享受医保待遇。

(八)像我们“年年交医保,但是从来没用到过”,到底该不该交?

 答: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缴费一次,就能保障来年一整年。因此,居民医保是个人年年交,财政也是年年补贴,医保基金为所有缴费的居民提供保障,共同使用。因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所以说每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用,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是对自己稳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