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800601/202212-00001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双庙乡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6 发布日期: 2022-12-06
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12:15 浏览次数:1576 字体:[ ]

各地须按照到2022年使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摸清底数,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方案,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十三五”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央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省财政厅已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社〔2019〕186号)文件下达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财政直管县,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残联《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豫残联〔2017〕4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中央专项经费(提前下达部分)为不少于30982名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其中包含:肢体、低视力、盲人等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中央经费优先为不少于425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服务。

各地须按照到2022年使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摸清底数,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方案,落实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十三五”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经费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补助,地方经费应根据各地需求情况申请配套资金。

三、服务对象及原则

 1.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适配辅具,继续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原则上2年内不得对同一人重复救助同一类型产品,产品在使用年限内不得再次救助。

四、经费使用

  (一)要对残疾人辅具适配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定期组织自查。

(二)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辅助器具产品及材料原则上要求各省辖市按照财政政策组织招标采购。

(三)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严禁挪用、挤占,确保资金依法依纪依规使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辅具产品质量的控制,确保残疾人使用到优质的辅助器具产品,项目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在《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适配目录》(试行)范围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与扶贫办积极对接,做好建档立卡残疾人辅具需求筛查工作,集中做好项目的部署、培训、评估、适配、产品采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将残疾人受助信息及时录入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数据库,各地要定期通报辖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情况、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三)要求在每月末将项目完成情况报至河南省残疾人辅具中心,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