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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00801/202212-00003 组配分类: 法制宣传教育
发布机构: 老王岗乡 主题分类:
名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9 发布日期: 2022-12-09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15:25 浏览次数:1519 字体:[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问:《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对哪些特殊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了清偿规定?答: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清偿;2、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3、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即由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5、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6、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今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按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条例》围绕资金到位、按时拨付、确保发放等方面,以建设领域为重点作了哪些特别规定?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问 :《条例》规定哪些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答 :1、D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3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3、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3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4、D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