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第二初级中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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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纪律习惯、卫生习惯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三条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培训: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德育教育;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校本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团队活动、班会、晨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教案或者记录;
(六)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打造符合学校底蕴和特色的文化精神,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的熏陶。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与学的方法,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适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 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强化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环节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各学科设教研组长1名;学校分年级分学科设立备课组,每组设备课组长1人。教研组接受教导处领导,其具体任务职责按学校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工作。实行学校领导联系年级、中层以上干部包学科(教研组)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协助包学科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推行务实有效的校本教研,主动承担国家、省、市级教育课题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八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法规,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九条 学校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学校及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专项考查。
第十一条 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实行成绩等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素质报告册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