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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91411723785078333R/202301-00007 组配分类: 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 县清源水业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08 发布日期: 2022-12-08
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2-12-08 15:17 浏览次数:1645 字体:[ ]

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社会服务承诺

 

为了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清源水业特向用户作出如下服务承诺,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主要职责

1、用水申请;2、抄表、收费;3、管网维修;4、工程安装;5、水质检测;6、投诉与监督。

二、业务承诺

1、用水申请

业务人员礼貌热情接待受理用水户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办理或代办,1日内办结。按规定办理新增用户或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并依据安装工程现行定额标准作工程预算。

2、抄表、收费

(1)每月1至9日抄读水表,查表准确及时。

(2)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各类不同性质用水价格标准和用水量计费,并出票据。

3、水费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办法。

基础水价由现行的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95元/立方米,基本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95元/立方米计收;13-17立方米部分(含17立方米)按2.93元/立方米计收:17立方米以上部分按5.85元/立方米计收。

  1. 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

  2. 将“工业生产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统一为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的2.25元/立方米(均价),调整为2.81元/立方米。

  3. 特殊行业用水,由现行的3.5元/立方米,调整4.55元/立方米。

  4. 对弱势群体(贫困户)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凭相关证明,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以内者,仍按原水价收取,即1.5元/立方米,超过12立方米者按调价后价格收取。

    上述各类水价为含税价格,不包括国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价外水资源费。

4、服务及缴费:

客户服务部明确专人负责客户的来电来访,对客户反映的问题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用户不仅可以营业网点缴费,还可运用微信公众号费、支付宝、等进行网上交费,在水源地停电或紧急抢修需停水时,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提前发布停水通知,使用水户及时做好储水准备,掌握供水信息。

5、收费大厅做到:

(1)保持清洁、门面玻璃、地面、柜台都应干净、明亮。厅堂里,柜台上不应摆放闲杂物品。在营业厅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及有关供用水知识。用户过来有问有答,热情接待。着装统一、整齐、清洁、胸前佩带工号牌。

(2)营业收费人员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主动招呼,耐心详细解答。对用户热情诚恳。“请”字当先,亲切友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用户争吵,在服务过程中遇到客户抱怨或发生纠纷,要妥善处理。

(3)按时上下班,对正在营业厅内尚未办理完交费手续的用户要继续办理,直至热情送走最后一位用户。

6、管网维修

定期巡查、维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不间断供水。公开受理维修服务电话,发现或报漏,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故障半小时,一般故障一个小时,较大故障连续维修直至恢复供水。

7、投拆与监督

公司设立投诉与监督电话,专人负责来电访。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当事人投诉办事人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根据《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维修、投拆服务电话:502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