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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1:01 浏览次数:1693 字体:[ ]

平人社﹝2022﹞109号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为落实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平人社〔2016〕8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的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将面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工单位的检查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范围: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三、随机抽查实施方式

(一)本部门在全县监管范围内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与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与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县建筑业内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及“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请假等原因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抽取工作由局机关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局分管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的领导现场监督。

(二)开展抽查检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为一年一次,抽查比率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数量的6%。需要联合抽查的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须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告知检查目的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制定询问笔录等工作。检查后,应根据抽查内容,建立检查台账,将检查项目名称、被检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登入台账,并就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结果。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汇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归集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检查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和稽核意识,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