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4)97号文第三章准入与租金第二十三条(二)保障性住房补贴对象和标准
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实行租、补分离,分层补贴,分类进行管理,按照"864"标准进行补贴: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民政部门合法的低保证可补贴租房价格的80%;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平舆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可补贴租房价格的60%;3.低收入家庭凭民政部门认定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可补贴租房价格的40%;4,其他租赁保障房的对象按照县政府每年审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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