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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212-00039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DOC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3 发布日期: 2022-12-13
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22-12-13 17:02 浏览次数:17403 字体:[ ]

强化部门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分工,推进依法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

(一)健全部门工作机制。1.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1名副职任副组长,明确专班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安全生产通讯录制、度,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分别报同级安委办,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3.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委)会议,分管负责人每半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推进实施。4.其他班子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同时研究落实。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1.建立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对象目录清单和基础台账,每月进行更新完善。2.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实行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落实“一企一码一档”和“五有”标准。3.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基层单位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实行联网管理。4.加强对整改问题的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闭环,3天内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