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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300705/202302-00001 组配分类: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发布机构: 县卫健体委 主题分类: 平政办  卫生、体育、医疗  残疾人  DOC  婴幼儿  卫生、体育  通告  
名称: 病残儿鉴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病残儿鉴定
发布时间:2023-02-09 11:08 浏览次数:1417 字体:[ ]

1.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工作方案》通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股
2.审查责任:按照《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要求进行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及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做出鉴定意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