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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303-00006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转发《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调整界定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平舆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转发《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调整界定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5:26 浏览次数:18127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我单位收到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关于调整界定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的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认真领会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发的《关于界定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通知》的指示精神,落实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张超

联系方式:0396-3733019

邮    箱:pyxfhw@163.com

平舆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月13日

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调整界定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驻马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和备案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自即日起至3月18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考《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模板)》(附件1),拟制本单位通告,并采取下列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辖区社会单位主动自评申报:

  1. 提请县级政府在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告;
  2. 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张贴通告。

(二)收集汇总(3月19日至3月22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日常掌握情况,梳理汇总单位申报材料,认真进行调整更新,填写本辖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2)与《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三)政府备案(3月23日至3月29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更新完成后,形成本地区调整界定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应急管理部门,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社会公布(3月30日至410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备案工作后,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单位名称及地址)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公布:

县级政府政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

(五)档案归集(3月30日至410日)。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管理规定》(附件4)要求逐家完善辖区重点单位档案,并在消防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应用系统中调整更新。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商本县区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公安派出所列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

三、有关界定要求

(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如其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督促其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同时将单位基本情况抄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待其补齐手续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再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在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前,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进行管理,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整体也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申报备案。

(三)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各自产权部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整体也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由各方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

(四)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五)高层公共建筑。位于同一区域的多栋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由同一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六)个体工商户。如其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七)年度调整界定完成后发现单位应列未列。应及时做好单位基本情况的收集汇总,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进行管理,并在下一年度调整界定工作中督促其主动申报。

(八)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它单位。按照驻消〔2022〕35号文第四条有关要求执行。

四、单位申报名称

单位申报及系统录入时,应按照下列情形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称:

(一)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单位,其名称为该单位营业执照名称,并在名称后备注建筑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名称。如XX超市(建筑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名称)

(二)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独立产权单位,应在名称后备注其所在建筑或统一管理单位名称,如:XX影院(建筑或统一管理单位名称);建筑本身也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其名称为统一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如统一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在其名称后备注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如XX物业公司(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

(三)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如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同时备注所在区域,如:XX医院(XX院区);同一地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在名称后备注其所属上级单位名称,如:XX单位(上级单位名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工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编制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联络员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组织申报和调整界定,防止失控漏管。对于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组织申报。

(二)系统梳理,夯实基础。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要以此次调整界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基础工作。一是严格履行自身职责,认真梳理、统计重点单位基础台账,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界限清晰,管理明确;二是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相结合,对系统中存在的各类数据进行重新梳理、审核、更新,确保基础数据一致性;三是继续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指导工作,对已关停单位或调整监管关系的单位,及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销或降级,并做好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管辖交接,督促单位继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紧盯重点,强化措施。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调整界定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积极指导辖区火灾高危单位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自我评估,深入评估当前消防工作状况和火灾风险等级,及时发现消防不安全因素,制定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工作中,及时收集汇总火灾高危单位风险评估情况报告,与火灾高危单位台账对应,建立专档备查。

(四)严格时限,按时报送。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申报、备案和公布工作。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正式文件、《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附件2)和《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请于3月20日前报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备案。

附件:

1.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2.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

3.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管理规定

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