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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60000/202306-00002 组配分类: 权利与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民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6 发布日期: 2023-06-26
平舆县民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6-26 15:30 浏览次数:652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

管措施

备注

1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从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

 

2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从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