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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20300/202307-00005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0 发布日期: 2023-06-20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2:00 浏览次数:463 字体:[ ]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平舆县中心城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平舆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主动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权利人如确有需要,可持身份证明到平舆县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窗口或通过自助打证机申领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也可在业务受理时告知需求并办理免费邮寄。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咱的驻马店”APP,经实名认证,查询下载本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并可对不动产电子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信息核验。

2023年7月1日前已申领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人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下载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业务办理时对于已申领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的,不再收取纸质不动产证书(证明)。老版《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除外。

企业和群众在申请办理平舆县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所涉及的业务事项时,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