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检查,提高采购质效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平舆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2021〕57号)相关规定,县财政局将于近期开展我县各采购单位采购需求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2年一年度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的项目,选取不少于5家单位进行检查,每家单位检查项目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将该单位检查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检查项目包括各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包括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采购需求、依法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加强风险控制、规范委托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等6个环节。
三、检查时间
监督检查时间从2023年4月开始,2023年5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行检查阶段(4月3日-4月17日)
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所有相关档案资料,并对2022年以来的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25日-5月21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四)处理处罚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做好自查工作。 2.被检查到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平舆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