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催告书
文号:平卫医罚催告〔2023〕1号
李红艳: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 年 3月 1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 平卫医罚决〔2023〕1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没款 53000 元、加处罚款 50000 元缴至平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0000037882325071012-0001),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到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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