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桥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条件办理相关工商执照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创业妇女、回乡创业农民工、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借贷人资格认定:
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
返乡农民工:镇劳保所出具返乡农民工务工证明3份。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毕业证复印件3份。
退伍军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自谋职业证复印件3份。
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残疾证复印件3份。
失地农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份,被征地证明3份。
妇女创业:村委(居委会)出具妇女创业证明3份。
组织起来就业:乡镇劳保所出具组织起来就业证明3份,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工资表。
小企业:符合国经贸【2003】143号《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职工工资花名册,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借款人提供材料:借款人身份复印件3张、户口本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彩照3张、营业执照3张、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份,借款人贷款申请3份,镇劳保所推荐报告3份(妇女创业的推荐报告由乡镇街道妇联盖章)。
借款人担保材料:
财供人员担保:每名担保人填写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担保人身份复印件3张,担保人近期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担保人近期工资审批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1份。
房产抵押:房产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交由担保中心、人社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担保中心向银行提供担保手续,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并在担保中心备案;审核不合格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镇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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