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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170000/202312-00001 组配分类: 监督投诉
发布机构: 实验中学 主题分类:
名称: 实验中学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及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2 发布日期: 2023-12-12
实验中学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2 09:25 浏览次数:811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师德行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维护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驻马店市和平舆县教育局的要求及下发的《驻马店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通知的精神,我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为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杜绝我校出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和教学秩序,塑造良好师德师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以秦季巍校长为组长、高来信和孙军伟为副组长及各年级分校长(年级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深入到各级各部进行专项治理和检查。

三、治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有偿补课的监管制度。

1.明确治理内容。教师在假期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其他课余时间在校外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从事有偿办班补课。

1)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父母、子女等亲友名义为由进行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5)利用职务之便,到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社会上举办的辅导培训等机构中兼课或者参与组织管理的。

6)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学生家长信息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补课的行为。

2.落实管理责任。

(1)分工协调。校长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对治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体在职教师对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抵制和拒绝有偿补课行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领导。

(2)分组督查。各年级、各学科组分别开展有偿补课的自查、互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进行督查,紧盯寒暑假、节假日、周末晚、考试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关注重点人群,突出重点区域,通过谈话了解、明察暗访等,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二是健全有偿补课的宣传制度。

一、要加强教育警示并签订承诺书。

1.学校要通过专题教师会议,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教育广大教师充分认清当前正风肃纪的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行为。

2.与每一位教师签订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二、要形成教育合力。要主动邀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利用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有偿补课行为,形成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校外兼课等行为的合力。

三、治理工作处理办法

对于从事有偿办班补课的教师,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除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外,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经查实初次涉案,收缴全部违规所得,扣除当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给予记过处分,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

查实两次涉案的,收缴全部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进行组织调离。

经查实有以下情节之一的,收缴全部违规所得,扣除当年绩效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1.长期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

2.累计实三次及以上有偿补课行为的

3.开展有偿补课规模较大的

4.开展有偿补课,收费数额较大的

5.教唆家长委员会私自收费、强迫学生参与补课、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6.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7.组织和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阻挠教育行政部门正常办公、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或有偿办班、补课的行为。

(四)对违规办班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经查证属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取消班主任资格;临时聘用教师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六)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属于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师德标兵等获得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