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800300/202312-00005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杨埠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09:36 浏览次数:2192 字体:[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省委第八巡视组向我县安全生产方面指出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2023年10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务必保持高度警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综合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底线。

(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提升。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超高层公共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住宅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多功能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居民小区等各类场所开展综合治理。重点对下列多发常发问题进行整治和提升:

1.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闸、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违规飞线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未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外包外租场所的租赁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管理职责;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二)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改提升。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民政福利设施等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1.燃气经营环节。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修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重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3.燃气用户使用环节。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工程施工环节。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及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露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开展电力安全排查整改提升。分为输配电和用电两个部分,其中用电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纳入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提升范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输配电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供电公司对输配电线路、设施进行检查、排查和整改,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对电力故障进行清理。

(四)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改提升。深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农贸(集贸)市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用于宾馆、饭店、酒店、教育培训、厂房仓储、民政福利等涉及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切实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栋一户,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消防安全、临时板房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控,严格落实高温、大风、暴雨等夏季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措施,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违规行为。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改提升。加强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货车违法载人、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加强客货运输企业、公交企业、网约车企业、出租车公司、客运场站(车辆)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提前储备物资物料和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加强农村公路、桥梁、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巡查,对于易发生灾害路段、养护施工路段要设置醒目安全标志,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要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改提升。县应急管理局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对加油站点、工业气体销售点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操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强化对使用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存放、使用危化品的行为的安全管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强化打非治违,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利用废旧偏僻厂房非法生产储存危化品行为。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燃料进行专项检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并纳入监管,由县商务局牵头对非常规成品油(白油、煤制成品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监管。

(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改提升。县应急管理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要围绕地下、地上有限空间和密闭设备3类分类标准以及中毒、缺氧窒息、易燃易爆3种主要风险,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排查,推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全面辨识各类安全风险和有害因素,精准分析判定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的消除和控制措施,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优化作业流程、完善风险管控和安全防护措施、配齐防护用品、加强物理隔离等有效落实精准管控。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开展排查整治和提升。

三、严格时间节点集中排查整治

此次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立即部署、集中力量,聚焦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二)集中整治(8月11日至10月8日)。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建立清单台账,确保隐患闭环清零。要坚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失信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精准监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效能,既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又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一些典型事故实行提级查办、挂牌督办、严查重办,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三)总结提升(10月9日至10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整个排查整治阶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根据分析结果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持续改进,加强风险管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培训和所管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本地本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由县安委会具体负责开展,各专项排查整改提升活动由相关行业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其中,消防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燃气和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电力安全排查整改提升分别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输配电)、发改委(用电)分别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改提升由县应急管理局(工贸企业)、住建局(建筑施工领域)分别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分别制定各自牵头负责的专项排查整改提升活动工作方案。文化旅游、农业、水利、教育、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确保生产安全。

五、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开发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采取“干部+专家”检查模式,精准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有效治理;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职责,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综合运用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约谈、巡查、重点管理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安委会10个综合督导组要定期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期间,凡是发生由于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各牵头单位请分别于8月10日前、10月8日前、10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0396-5005166

电子信箱:pyxajj2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