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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800401/202401-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高杨店镇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4
关于延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5 浏览次数:794 字体:[ ]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

二、参保待遇保障 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2024年1-12月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缴费的,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