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浏览
索引号: 0000001970601/202401-00001 组配分类: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主题分类: 公告  
名称: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发布时间:2024-01-11 11:53 浏览次数:748 字体:[ ]

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格整治公租房转租、转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让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5号)等相关要求,经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公租房的动态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公租房转租、转借、闲置、欠租及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租房公平使用,真正发挥惠民作用。

    二、清查整治范围

德馨苑小区、畅馨苑小区、明馨苑西区、明馨苑东区、荣馨苑小区、清馨苑小区。

三、清查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八)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九)利用公租房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品的;

(十)存在安全隐患多次督促拒不整改或始终整改不到位的;

(十一)棚改安置房已交房、搬迁期限已满仍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房但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四、清查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集中开展3个月,突出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厉问责的总要求,按照时间步骤,有序推进的原则,统筹考虑,统筹推进,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5日)。在6个公租房小区内张贴《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9月6日-2023年10月15日)。联合各街道办、居委会,对全县六个公租房小区对照台账进行全面入户走访核查,对发现的转借、转租、长期闲置、拖欠租金等违规情况建立整治台账。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25日)。对照问题台账,将涉嫌违规住户的名单报送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户予以清退整改。公职人员涉嫌套取、占用公租房的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五、核查结果及处理

(一)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但逾期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公租房租金的,下达通知,要求在7日内交清租金,限期仍未交纳租金的下达《公租房退房通知》,限期7天内退出。

(二)对转借、转租及其他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住户,下达《公租房退房通知》,限期7天内退出,并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公租房申请“黑名单”,5年内不得单独或与他人组成家庭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对规定限期内拒不退还公租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四)清退出的房源建立台账,按照轮候顺序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分配,要求限期办理入住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公租房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次清查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住房保障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实地惠民。成立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股室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为成员,形成合力,全力清查,迅速在全县范围掀起清查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高潮,切实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二)集中攻坚,确保实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梳理问题,严格按照摸排台账排查整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转租、转借、闲置等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和清查。

(三)明晰责任,协同作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责任股室主动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清查整治工作的落实。配合再默契,清查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决定,部署好各项任务,统筹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同向发力,压茬推进各项工作。问责再到位,有责任再担当,失责必追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主动与街道办事处、民政、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接,开展信息核实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五)健全体制,常态推进。在全程资格审核上发力,住房保障股要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把好申请人员审核关口,在履行监督责任上用力。

附件:1、公租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邹明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霄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珍  一级主任科员

樊国印  古槐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陈  强  清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俊  东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成  员:徐继东  办公室、行政审批(城建)股负责人

马  明  住房保障股负责人

张  凯  清河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莹  古槐街道办事处创建办副主任

郭  猛  东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干部

于占帅  住房保障股副股长

陈永刚  住房保障股工作人员

刘晶莹  住房保障股工作人员

宋  婕  住房保障股工作人员

马艳梅  住房保障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股,刘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租房管理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九部委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平舆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5号)文件精神,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租房转借、转租、闲置、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房、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清查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查整治范围

德馨苑小区、畅馨苑小区、明馨苑东区、明馨苑西区、荣馨苑小区、清馨苑小区。

二、清查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拖欠租金超过半年以上的;

(四)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八)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九)利用公租房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品的;

(十)存在安全隐患多次督促拒不整改或始终整改不到位的;

(十一)棚改安置房已交房、搬迁期限已满仍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十二)低收入家庭居住保障房但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整治措施

1.以各种名义、手段骗取公租房以及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期拖欠租金拒不补缴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下发《退房通知单》,限期退房,拒不退房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以公租房名义进行诈骗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严重违规违纪的干部、职工,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请公租房住户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相互监督举报,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请主动办理退房手续。

举报电话:0396-503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