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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760103/202401-00003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地震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平舆县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1-17 09:16 浏览次数:630 字体:[ ]

平舆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驻马店市地震应急预案》《平舆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受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4.0级以下)的主体。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县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组成。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事办公室、县发改委、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体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武部军事科、武警平舆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红十字会、科协、银保监组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国家、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指挥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接受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指挥一般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2 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实施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震中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由县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同志及震中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担任。

3 地震灾害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县指挥部启动与其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Ⅱ、Ⅲ和Ⅳ级。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3.1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国务院和省、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配合省、市指挥部派出的前方指挥部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疗卫生、监测评估、救灾救助、基础设施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涉外事务等工作组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统一领导下,配合市指挥部派出的前方指挥部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可派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现场监测、烈度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市指挥部支援。

3.4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应急响应分级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响应

级别

应急处置

实施主体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发生7.0级以上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省指挥部

重大地震

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指挥部

较大地震

灾害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省辖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指挥部

一般地震

灾害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指挥部

3.5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震情。县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在省、市前方指挥部到达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在省、市前方指挥部到达后,各级政府服从省、市前方指挥部的指挥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全县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推进地震预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地震预警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预报意见按照权限发布临震预报信息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 预防措施

4.2.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警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2.2 预报区预防措施

县政府组织督促预报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以及地球物理观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地震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同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建议。

(2)县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前,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启动后,县指挥部服从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5)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6)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7)县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

5.1.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在省、市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和救援工作。

(2)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请求市政府支援。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县指挥部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驻马店军分区关于印发〈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驻应总指〔2021〕1号),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援。县人武部、武警平舆中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平部队、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健体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教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受省内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省、市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支援,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7)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道、水闸、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开展社会动员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会同武警平舆中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

县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1)涉外事务

县委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平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等相关事宜。

5.1.5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县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同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

(2)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4)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主动、准确。

(2)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应急管理局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5)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6)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2.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请求市地震应急支援。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迅速赶赴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2)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应急防控措施,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10)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县指挥部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交通运输、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县指挥部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驻马店军分区关于印发〈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驻应总指〔2021〕1号),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援。县人武部、武警平舆中队按照《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对接办法》,组织驻平部队、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卫健体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筹集和运送急需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教育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红十字会按照规定接收、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发现损毁水利设施后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经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县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财政拨款后,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6)监测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支援,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县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7)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直管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8)维护社会治安

县公安局会同武警平舆中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宣传报道

县指挥部按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县指挥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5.2.5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县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县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领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指挥部到达前,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可派出相应的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可请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口支援。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电话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2)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县指挥部。

(4)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 指挥部启动

县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

(2)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参加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县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4)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5.3.4 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解救被掩埋人员的准备工作。

(2)医疗救治

县卫健体委组织县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服从县指挥部派遣协调组织调运急需救灾药品药械。

(3)安置受灾群众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资等。

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当地政府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教育局指导灾区教育部门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建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4)抢修基础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水利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支援、指导当地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供气、供电、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水利设施损毁后立即紧急抢修排险。

(5)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6)监测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支援,组织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工作,按规定发布地震烈度图。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7)防范次生灾害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协助开展各类次生灾害的风险防范和险情处置等工作。

5.3.5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疏散避震;安置灾民、分发救灾物品;组织当地各类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在县指挥部派遣的工作组的支持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措施

各级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县应急、科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卫健体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发挥骨干力量作用。

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人武部和消防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县政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县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应急组织的高效指挥。同时负责组织建设地震应急响应平台,强化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地震速报、震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决策服务等信息。加强应急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同会商、态势分析等业务系统建设,提供震情灾情信息保障服务。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援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保障本级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县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县应急、宣传、教育、文广旅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有感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4.0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

8.2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完成参数测定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

非天然地震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映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8.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政府应当将地震传言、误传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传言发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做好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1. 4 临边地区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临边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县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预案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各自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已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3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1.平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平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附件1

平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县委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平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等相关事宜。

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地震灾害后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对;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抢险救援;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物资应急供应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核报教育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提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的技术专家支持;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核报县属企业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对城镇燃气管道和液化燃气储存装置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抢险救援;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务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文广旅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景区和游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把握舆情工作导向,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县卫健体委: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平舆中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

县人武部军事科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驻平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武警平舆中队: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全县信息通信业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电力支持保障工作,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县科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科学研究,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银保监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附件2

平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单 位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

地 址

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0396)5005166

(0396)5005166

Pyxyjj2019@163.com

平舆县清大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