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平舆县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强化源头治理、协同监管,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有效打通行业间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检查内容
全县建筑业为联合监督检查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5日-7月31日):由人社局牵头,建立组织、制定机制、细化方案,确定抽查内容和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
(二)实施阶段。(8月1日-12月20日):严格对照抽查内容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履行告知程序,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上传信息。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做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四、抽查结果
(一)结果公示。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
(二)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该单位名下,并通过该平台进行公示。
(三)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视情况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随机联查的基础性工作。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局要应用协同监管平台,更新完善本部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行业监管主体库),确保联合抽查前期抽取过程科学、有效。
(二)做好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的抽取和任务派发工作。县人社局作为发起部门,应根据参与部门报送的抽查检查人员情况,于12月20日前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采取每部门“一企一表”方式打印检查表,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随机联查工作。
(三)做好协调配合和政策宣讲。各参与部门要确定一名联合抽查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抽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和抽查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凡参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人员落实抽查任务期间,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事务,要确保抽查检查任务按期完成。实施抽查任务期间,要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了解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现实意义,督促相关主体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做好联合抽查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要对照职责要求,落实每一项检查事项,并填制完成“一企一表”。检查过程中发现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有效处理的,要随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发起部门相关负责人,拟定解决对策和办法后统一处置,切不可“任性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完成后10日内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共10类: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