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关于2024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 88 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 )215号文件精神,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精神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 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全县纳入环境监管的污染源。
三、抽查比例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抽查25%重点抽查对象,每年一般抽查对象数量按照1: 10比例(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 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四、 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随机抽查应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以下 简称“平台”)中进行操作,全程留痕。
1、管理员随机抽取2人或以上执法人员组合并指派每组季度(或月度)任务量;
2、执法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抽查日程;
3、在抽查日程里,检查人员在软件系统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4、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5、执法人员录入查处情况;
五、 检查结果公示
我局将于每季度过后,汇总上季度本辖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对象清单及现场查处情况,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对象名单应对外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应当全面并如实填写《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记录,未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检查当日或次日将查处情况录入“平台”。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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