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PY-2023-4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平舆县土委会会议纪要〔2023〕9号、平政土〔2024〕1号批复、平舆县二王楼农业
试验场申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收回PY-2023-4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该宗地位于丰产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14999.76平方米(合22.50亩),四邻为:东至河南浙豫铝业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丰产路,北至空地,宗地编号PY-2023-42-1号。对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平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原房地产权利人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持原权属登记手续到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所持有的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自动失效。上述土地收回后,根据
城镇规划和用地需求,供应新的建设项目使用。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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