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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740200/202403-00001 组配分类: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其它  公民  DOC  中年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创业开业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1 发布日期: 2024-03-01
创业开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1 14:49 浏览次数:693 字体:[ ]

创业开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及服务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平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

四、申请条件

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人口(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脱贫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一寸照片一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情况: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需准备第五条第一项材料,填报《创业培训学员报名表》,申请参加培训。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准备开班备案。

3、培训考试学员需按时培训并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

4、发证: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予以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期末评估:学员在培训最后一天填报《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由定点机构对培训学员进行评价打分。

6、跟踪服务:培训机构根据技术标准做好培训后学员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为3个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平舆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96-505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