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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982066/202403-00003 组配分类: “双随机”抽查
发布机构: 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日期: 2024-03-15
平舆县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7 浏览次数:837 字体:[ ]

平舆县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抽查项目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査依据

抽査类别

抽查事项

1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提供统计资 料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査事项

现场检査

县统计局

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要求和《统计违纪违 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第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统计局令第24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査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査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査办法(试行)》第七条。

2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设置原始记 录、统计台账情 况

统计调査对象

-般检査事项

现场检査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 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3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建立并执行 统计资料管理制 度情况

统计调査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査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 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4

统计执法检查

依法配合统计调 查和统计监督情 况

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査事项

现场检査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