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催告书
文号:平卫医罚催告〔2024〕1号
鲁劝和: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 11月2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平卫医罚决〔2023〕64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日内,将罚没款50300元、加处罚款50000 元缴至平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0000037882325071012-0001),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到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